8月27日,话题#商贩卖芹菜收入20元被罚6万6#登上微博热搜,引发关注。
据央视新闻报道,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“国务院互联网+督查平台”反映,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.6万元,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。
国务院督查组表示,执法不能只讲力度,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。
商贩卖了20元的芹菜被罚6.6万元
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,去年十月的一天,他们购进7斤芹菜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。一个月后,他们接到检验报告,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。
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,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,要提供进货的票据,罗某称当时票据丢了,也找不到了。
涉案的7斤芹菜中,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,剩余的5斤,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。
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,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,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,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,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,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,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,对其做出6.6万元的处罚。
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,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, “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?”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规定,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。
面对督查人员,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承认 “芹菜案”确实存在问题,在处罚上过罚不当。
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,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,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,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。
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表示,执法不能只讲力度,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,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。
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,将更多通过责令、改正、批评、教育等措施,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。
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督查组进驻多地
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,国务院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九次大督查,对山西、内蒙古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、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查。相关报道>>>《关于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征集问题线索的公告》
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征集问题线索重点范围包括稳增长、稳市场主体、稳就业保民生、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。同时征集有关地方和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举措不到位、违反疫情防控“九不准”要求、搞层层加码和“一刀切”,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工作不到位,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不到位,推进农村饮水安全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,制止耕地“非农化”、防止耕地“非粮化”工作不力等方面问题线索。
其中稳市场主体方面征集问题线索就包括: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运动式执法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。
每经小编注意到,近期多地公布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督查组进驻的消息。
据北京青年报报道,国务院首次派出督查组是在2014年6月,当时,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部分省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面督查。
之后,在2015年、2016年、2017年、2018年、2019年、2020年和2021年国务院都曾派出督查组。
上一次是在2021年9月。
当时,按照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,16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等16个省(区、市)开展了实地督查。
这次大督查,是第九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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