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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拆迁新规来了,你的房子还能拆吗?看看拆迁新规的6大准则
发布时间:2023-12-25 14:49:46      点击次数:3656707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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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城市更新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工程。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城市品质,改善城市功能,增强城市活力,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


但是,城市更新的过程中,也不乏一些问题和争议,比如大拆大建、过度房地产化、破坏历史文化、忽视居民意愿等,导致城市更新变形走样,损害公共利益,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。


为了规范城市更新行动,防止大拆大建问题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1年8月30日发布了《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》,明确了从2024年起,将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、增建、搬迁等行为,坚持应留尽留、全力保留城市记忆,坚持量力而行、稳妥推进改造提升,提出了6大准则,为城市更新指明了方向。


那么,这6大准则具体是什么呢?它们又意味着什么呢?让我们一起来看看。


01


坚持划定底线


坚持划定底线,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。这个准则的核心是要明确城市更新的目的和范围,不能为了开发利益而随意拆除现状建筑,不能为了规模扩张而突破原有密度强度,不能为了搬迁居民而改变社会结构,不能为了拆迁城中村而造成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。


这个准则要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,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,要征求公众意见,要进行听证会,要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,要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,不得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开展城市更新。


02


坚持应留尽留


坚持应留尽留,全力保留城市记忆。这个准则的核心是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,保护城市历史文化,维护城市特色风貌,不破坏地形地貌,不伐移老树,不挖山填湖,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,不随意改建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,不随意改老地名,不搞“贪大、媚洋、求怪”乱象,不允许建筑抄袭、模仿、山寨行为。


这个准则要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更新前,要及时开展调查评估,梳理评测既有建筑状况,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,不随意迁移、拆除历史建筑和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,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,不随意拉直拓宽道路,不修大马路、建大广场。


03


坚持量力而行


坚持量力而行,稳妥推进改造提升。这个准则的核心是要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,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,不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,不做穿衣戴帽、涂脂抹粉的表面功夫,不搞脱离实际、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、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。


这个准则要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,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,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、划定城市更新单元,科学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,建立项目库,明确实施时序,量力而行、久久为功。


同时,要探索适用于城市更新的规划、土地、财政、金融等政策,完善审批流程和标准规范,拓宽融资渠道,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,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。



04


加强统筹谋划


加强统筹谋划。这个准则的核心是要将城市更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,不脱离地方实际,不头痛医头、脚痛医脚,杜绝运动式、盲目实施城市更新。


这个准则要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时,要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,经过科学论证,确保城市更新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战略和目标。


同时,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、旧城区改建纳入市、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,统筹安排资金、土地、人力等资源,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和质量。


05


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


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。这个准则的核心是要推动由“开发方式”向“经营模式”转变,探索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公众参与的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,不以营利为目的,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导,不以拆迁为手段,不以增加建筑面积为目标。


这个准则要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要鼓励推动由政府、社会专业企业、现有资源所有者、居民等多方参与的城市更新主体,建立合作共赢的利益分配机制,探索建立长效的城市更新运营管理机制,实现城市更新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。


同时,要积极推进城市更新的绿色化、智能化、人性化,提高城市更新的质量和水平,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空间。


06


充分发挥公众作用


充分发挥公众作用。这个准则的核心是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,不搞一言堂、一锤定音,不忽视或压制公众的合理诉求,不排斥或打压公众的合法行为,不隐瞒或歪曲公众的真实意见。


这个准则要求市、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机制,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,特别是要重视和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,不得强行征收、强行搬迁、强行签约,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胁、恐吓、诱骗、欺凌被征收人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支付补偿款,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。


同时,要加强城市更新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,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更新的规划、计划、进度、成果等,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,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的疑问和困难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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